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决定重新审理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情形中止原决定的执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7-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