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案件,适用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赔偿委员会审理程序的规定;本规定依据国家赔偿法和相关法律对重新审理程序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本规定。
原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案件,应当另行指定审判人员。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7-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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