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受托法院收到委托执行函后,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将立案通知书通过委托法院送达申请执行人,同时将指定的承办人、联系电话等书面告知委托法院。
委托法院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应当在7日内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案件已经委托执行,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与受托法院联系执行相关事宜。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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