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六、国有小型企业出售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六、国有小型企业出售 第十八条 企业出售中,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时,应当确认该企业出售行为无效。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