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在确定违约责任范围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九十一条、第五百九十二条、本解释第二十三条等规定进行认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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