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确认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申请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案件,参照适用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规定审查。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7-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