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四、其 他

第一百零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四、其 他 第一百零六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在本规定发布前制定的有关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不再适用。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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