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关于清算组 第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关于清算组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对破产财产应当及时登记、清理、审计、评估、变价。必要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保全。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