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九、关于破产财产 第六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九、关于破产财产 第六十七条 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即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属于破产财产。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