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0-09-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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