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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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不足3000张(枚)...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假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400...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万...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