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0-09-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