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0-09-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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