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基于同一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发生的纠纷,多个受害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1-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