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 第五条 种植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生产、繁殖行为认定处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1-07-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