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 第四条 以广告、展陈等方式作出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以销售行为认定处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1-07-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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