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四条 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中的语法、文字、标点、图形、符号等存有歧义,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可以得出唯一理解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唯一理解予以认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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