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权利人已经提供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初步证据,但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由侵权人掌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责令侵权人提供该账簿、资料。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认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09-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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