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的,人民法院依法确定赔偿数额时,可以考虑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
人民法院认定前款所称的商业价值,应当考虑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09-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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