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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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