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0-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