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四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0-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