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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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条 当事人因船舶碰撞、海洋污染等事故受到损害,请求侵权人赔偿渔船、渔具、渔货损失以及收入...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条 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处理的,应及时向相关单位...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三条 违反我国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进入我国领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四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五条 非法采捕珊瑚、砗磲或者其他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六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珊瑚、砗磲或者其他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七条 对案件涉及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种属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八条 实施破坏海洋资源犯罪行为,同时构成非法捕捞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组...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九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提交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证据,...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条 行政相对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政机关认为该行为构成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对停靠在渔港,无船名、船籍港和船舶证书的船舶,采取禁止离港、指定地点停放等...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二条 无船名、无船籍港、无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从事非法捕捞,行政机关经审慎调查,在无相反证...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有证据证明行政相对人采取将装载物品倒入海中等故意毁灭证据的行为,但行政相对...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四条 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海洋、公安、海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五条 本规定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6年8月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