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