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下列案件属于本规定所称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一)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行政案件;
(二)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行政案件;
(三)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四)其他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一)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行政案件;
(二)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行政案件;
(三)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四)其他国际贸易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