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达成、实施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反垄断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该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4-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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