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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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存单纠纷案件的范围
(一)存单持有人以存单为重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案件;
(二)当事人以进账单、对...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存单纠纷案件的案由
人民法院可将本规定第一条所列案件,一律以存单纠纷为案由。实际审理时应以存单纠纷案件中真实...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存单纠纷案件的受理与中止
存单纠纷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存单纠纷案件的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存单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出具...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对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一)认定
当事人以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对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一)认定
在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对存单纠纷案件中存在的委托贷款关系和信托贷款关系的认定和纠纷的处理
(一)认定
存单纠纷案件中,出资人与金融...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对存单质押的认定和处理
存单可以质押。存单持有人以伪造、变造的虚假存单质押的,质押合同无效。接受虚假存单质押...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其他
在存单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有关当事人如有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民事制裁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有关当事人实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