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技术开发合同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技术开发合同 第十九条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五条所称“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包括当事人按照约定的计划和分工,共同或者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工作。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一方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或者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属于委托开发合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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