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政府信息由被告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保管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政府信息已经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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