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