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交易行为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交易行为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期货公司对期货交易所或者客户对期货公司的交易结算结果有异议,而未在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或者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的,视为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对交易结算结果已予以确认。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