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2020-12-29 共 6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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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期货纠纷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确定其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并维护...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期货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确定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当事人...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

二、管辖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管辖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确定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管辖 第五条 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实物交割...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管辖 第六条 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管辖 第七条 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

三、承担责任的主体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承担责任的主体 第八条 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期货交易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的期货公...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承担责任的主体 第九条 期货公司授权非本公司人员以本公司的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承担责任的主体 第十条 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承担责任的主体 第十一条 不以真实身份从事期货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交易行为符合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交易结果...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承担责任的主体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

四、无效合同责任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无效合同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期货经纪合同无效: (一)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而...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无效合同责任 第十四条 因期货经纪合同无效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无效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无效合同责任 第十五条 不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机构因从事期货经纪业务而导致期货经纪合同无效,该机构按客户的交易...

五、交易行为责任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交易行为责任 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在与客户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时,未提示客户注意《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内容,并由客...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交易行为责任 第十七条 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进行期货交易的,对交易产生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交易行为责任 第十八条 期货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对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期货公...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交易行为责任 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执行非受托人的交易指令造成客户损失,应当由期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非受托人承担...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交易行为责任 第二十条 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没有品种、数量、买卖方向的,期货公司未予拒绝而进行交易造成客户的损...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交易行为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没有有效期限的,应当视为当日有效;没有成交价...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交易行为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错误执行客户交易指令,除客户认可的以外,交易的后果由期货公司承担,并按下列...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交易行为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不当延误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市场原因...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交易行为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超出客户指令价位的范围,将高于客户指令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客户指令价格买入后的...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交易行为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未按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方式,将交易或者持仓头寸的结算结果通知期货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交易行为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与客户对交易结算结果的通知方式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期货公司未能提供证据...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交易行为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客户对当日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应当视为对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所产...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交易行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对交易结算结果提出异议,期货交易所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造成期货...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交易行为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期货公司对期货交易所或者客户对期货公司的交易结算结果有异议,而未在期货交易所交易规... 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交易行为责任 第三十条 期货公司进行混码交易的,客户不承担责任,但期货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其已按照客户交易指令入...

六、透支交易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六、透支交易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在期货公司没有保证金或者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允许期货公司开仓交易或者继续... 第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六、透支交易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期货公司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交易所未按规定通知期货公司追加保证金的,由于行情向持... 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六、透支交易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期货公司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交易所履行了通知义务,而期货公司未及时追加保证金,期... 第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六、透支交易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允许期货公司开仓透支交易的,对透支交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承担主要赔... 第三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六、透支交易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允许期货公司透支交易,并与其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对透支交易造成的损...

七、强行平仓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强行平仓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期货公司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又未能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追加保证金的,按交易规则的规... 第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强行平仓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因期货公司违规超仓或者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强行平仓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期货公司或者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符合强行平仓条件后,应当自行平仓而未平仓造成的扩大... 第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强行平仓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数额应当与期货公司或者客户需追加的保证金数额基本相当... 第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强行平仓责任 第四十条 期货交易所对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对客户未按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或者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 第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强行平仓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依法或依交易规则强行平仓发生的费用,由被平仓的期货公司承担;期货公司承担...

八、实物交割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八、实物交割责任 第四十二条 交割仓库未履行货物验收职责或者因保管不善给仓单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八、实物交割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期货公司没有代客户履行申请交割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第四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八、实物交割责任 第四十四条 在交割日,卖方期货公司未向期货交易所交付标准仓单,或者买方期货公司未向期货交易所账... 第四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八、实物交割责任 第四十五条 在期货合约交割期内,买方或者卖方客户违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代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应当... 第四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八、实物交割责任 第四十六条 买方客户未在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对货物的质量、数量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其对... 第四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八、实物交割责任 第四十七条 交割仓库不能在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标准仓单持有人交付符合期货合约要求...

九、保证合约履行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九、保证合约履行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期货公司未按照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金钱给付义务,期货交易所亦未... 第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九、保证合约履行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未代期货公司履行期货合约,期货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请求向期货交易所主张权... 第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九、保证合约履行责任 第五十条 因期货交易所的过错导致信息发布、交易指令处理错误,造成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直接经济损... 第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九、保证合约履行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依据有关规定对期货市场出现的异常情况采取合理的紧急措施造成客户损失的...

十、侵权行为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侵权行为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客户下单的,由此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由期货交... 第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侵权行为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期货公司私下对冲、与客户对赌等不将客户指令入市交易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期货公司... 第五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侵权行为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期货公司擅自以客户的名义进行交易,客户对交易结果不予追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 第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侵权行为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期货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划转客户保证金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十一、举证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一、举证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的交易指令是否入市交易承担举证责任。 确认期货公司是否将客户下达的... 第五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一、举证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通知期货公司追加保证金,期货公司否认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货交易所承担举证责...

十二、保全和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二、保全和执行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保全与会员资格相应的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应当依法裁定不得转让该会员资格... 第五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二、保全和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或者客户... 第六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二、保全和执行 第六十条 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专用结算账户中未被期货合约占用的用于担保期... 第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二、保全和执行 第六十一条 客户、自营会员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保证金、持仓依法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

十三、其他

第六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三、其他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期货公司是指经依法批准代理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业务的经营机构及其分公司、营业部等... 第六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三、其他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2003年7月1日前发生的期货交易行为或者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