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交易行为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交易行为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未按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方式,将交易或者持仓头寸的结算结果通知期货公司,造成期货公司损失的,由期货交易所承担赔偿责任。
期货公司未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将交易或者持仓头寸的结算结果通知客户,造成客户损失的,由期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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