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强行平仓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强行平仓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期货公司或者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符合强行平仓条件后,应当自行平仓而未平仓造成的扩大损失,由期货公司或者客户自行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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