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强行平仓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强行平仓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数额应当与期货公司或者客户需追加的保证金数额基本相当。因超量平仓引起的损失,由强行平仓者承担。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