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承担责任的主体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承担责任的主体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该分支机构不能承担的,由期货公司承担。客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