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管辖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管辖 第五条 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实物交割发生纠纷的,期货交易所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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