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有级别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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