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一方当事人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代表对方当事人订立海上货运代理合同,该方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主张合同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