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经执行异议、复议或者执行监督程序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对执行行为是否合法已有认定的,该生效法律文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认定执行行为合法性的根据。
赔偿请求人对执行行为的合法性提出相反主张,且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对执行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认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2-0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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