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被申请人具有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或者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或者采取防治措施。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