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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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不论侵权人有无过错,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以...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共同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侵权人的污染环境、破坏生...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对侵权人承担责任的大小,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污染物的种类、...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分别或者同时起诉侵权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七编第七章的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
(一)...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侵权人举证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对查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可以委托具备相关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通知一至两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或者污染物认定、损害结果、因果关系...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出具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对于突发性或者持续时间较短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被申请人具有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侵权人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合理判定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被侵权人请求修复生态环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判侵权人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并同时确定其不...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被侵权人起诉请求侵权人赔偿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以及为防止损害发...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弄虚作假:
(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明...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解释适用于审理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民事案件,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环境民事公益...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规定。本解释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