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被侵权人起诉请求侵权人赔偿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以及为防止损害发生和扩大、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而采取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