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侵权人以向负有环境资源监管职能的行政机关请求处理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的损害为由,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3-08-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