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侵权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3-08-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