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1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0-06-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