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实施第四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致使国家或者集...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实施第六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1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