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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