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失票救济 第三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失票救济 第三十五条 失票人因请求出票人补发票据或者请求债务人付款遭到拒绝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为与失票人具有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出票人、拒绝付款的票据付款人或者承兑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