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失票救济

第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失票救济 第三十七条 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向人民法院说明曾经持有票据及丧失票据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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